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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9日  来源:     分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为加强分支机构建设和组织管理,提高学术水平,保障学会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本会《章程》,结合学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学会下属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  学会各分支机构包括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等。各分支机构在学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得设立下属机构;各分支机构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和公章等资料由学会秘书处管理。各有关分支机构需将挂靠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第四条  分支机构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重大问题、年度计划等都要经过分支机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学会批准。

第二章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办法

第五条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随着中医药信息学的发展,某专业领域有必要建立分支机构以加强学术交流。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与已有分支机构在学科领域及工作任务上不重复。

二、已形成覆盖全国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会员队伍,并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学术水平较高的科技骨干力量。

三、有规范的名称,有相对稳定的办公场所,有符合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活动。

四、分支机构必须有稳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要为分支机构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经费,并与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签署相应的协议。

第六条  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发起人应由该领域的学术带头人1名提议,3名以上同意,并提出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专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现有专业队伍和会员队伍的情况,成立分支机构的目的、任务和必要性,活动范围和内容,本领域的有关论著、科研成果,拟任本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还应提供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填写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统一制定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报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秘书处。

三、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常务理事会审核。经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由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上报民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四、分会筹建工作由秘书处组织分会发起人及有关专家具体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参考《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分支机构成立工作程序》。

第七条  组建程序:

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理事候选人,组成分支机构理事会,常务理事由分支机构理事选举产生,到会理事必须超过理事总人数的2/3。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会长(主任委员)或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三章  分支机构理事会组成与要求

第八条  分支机构理事会组成:每个分支机构设会长(主任委员)1人、副会长(副主任委员)3~5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分支机构设秘书长1人,负责分会日常工作和完成会长(主任委员)安排的工作;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做好日常工作;分支机构理事人数根据情况确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总数的1/3。

第九条  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人选均须报经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批准后,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  分会理事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中医药事业,热心学会工作,品德良好,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勇于奉献。

二、在本专业学科具有较深造诣和较大影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青年医师分会除外)或企事业单位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会员。

第十一条 ;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专业内具有精深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广泛影响。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

四、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理事或常务理事。

第十二条  分会会长(主任委员)不得兼任其他分会的会长(主任委员)职务,分会的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分会的会长(主任委员)、秘书长职务。

第十三条  分会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2届。

第十四条  会长(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主持分会工作,由学会秘书处主持召开分会常务理事会,从现任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中通过协商或选举确定一名会长(主任委员)主持本届分会工作。

第四章  换届选举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的换届选举应以和谐、团结、民主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不同专家的意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换届工作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学会有关领导、秘书处有关人员及分支机构的会长(主任委员)、秘书长等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  分会换届选举程序:

一、在分支机构理事会5年任期届满前,由秘书处通知分支机构会长(主任委员)。

二、每届理事会改选,理事(委员)更新的比例应不少于1/3。要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进入理事会。50岁以下的理事(委员)的比例应不少于1/3。

第五章  分支机构理事会责任与义务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席人数不能少于理事总数的2/3,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席人数不能少于常务理事总数的2/3,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常务理事会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分会理事会的任务:

一、根据《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章程》规定,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继续教育和科技咨询等工作。

二、负责分支机构组织建设及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三、制定本届理事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四、总结通报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分支机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建立分支机构档案,编写分支机构活动大事记。

六、完成总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理事会实行会长(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应集体讨论解决,并及时向总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分会理事必须带头履行学会章程中规定的义务,完成理事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无特殊原因不按要求完成任务或连续两次不参加本分会组织的重要学术活动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理事必须爱护学会声誉,维护学会团结。对于损害学会声誉,影响学会团结,干扰学会正常工作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有关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学会有关规定执行。凡连续两年不开展学术活动的分支机构,学会对该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仍无改正的,将对该分支机构进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若违反《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学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若涉嫌违法乱纪的,移交公安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惩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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